1、规避税收负担
规避税收负担是指纳税人把资本投向无税负或轻税负的地区、产业、行业或项目上。这样纳税人就能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占据税收上的优势,以增强竞争实力和获取更高的资本回报率。
2、税收负担从高向低的转换
这是指就同一经营行为存在多种纳税方案可供选择时,纳税人就低避高,选择低税负纳税方案,以获取节税利益。
3、递延纳税
这是指纳税人在遵守税法的前提下,将有关应税项目的纳税期向后递延。延迟纳税可以从两方面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一是由于税款的滞延,相当于纳税人在滞延期内取得一笔同税款相等的政府无息贷款,有利于纳税人资金周转,节约了纳税人的利息支付;二是在通货膨胀的环境中,延期缴纳的税款的币值下降,从而减少了实际纳税支出。
递延纳税实质是对纳税人当期会计所得与计税所得之间的时间性差异所做的一项跨期性纳税调整。一般来说,对于纳税人会计所得大于计税所得的差额,税法一般不做强制性纳税调整规定,是否递延纳税由纳税人自由选择。这样,从税务筹划的角度看,纳税人应在准确预测当期和以后若于期的损益状况,做出是否对这种时间性差异进行递延纳税调整的选择。当然,就一般情况而言,税收法规中有关递延纳税的条款以及规定项目越多,纳税人纳税筹划的内容也就越丰富,节税的潜力就越大。
4、税收优惠
税收优惠是一国税制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政府为达到一定的政治、社会和经济目的,而对纳税人实行的税收减免。税收减免反映了政府调节经济的态度,它是递过政策导向影响人们生产与消费偏好来实现的,所以也是国家调控经济的重要杠杆。
税收优惠的主要方式有:
(1)地区性的税收优惠,即不同地区的税负轻重不同;
(2)行业性税收倾斜政策,即对某些行业实行低税政策;
(3)规定减免税期间;
(4)对纳税人在境外缴纳的税款采取避免双重征税的措施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