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接收人
申请书中有这么三个字段,“外国申请人的国内接收人”“国内接收人地址”“邮政编码”。很多国内申请人看到这几个字段都会搞不清楚状况,一般会这么想,我是一家国内公司,所以“外国申请人的国内接收人”应该不需要我填写,但是我在国内有接收人,也有邮政编码,所以这两个部分我需要填写。如果你是这样想,就错了。
实际上,这三字段都是针对外国申请人的,即“外国申请人的国内接收人”“外国申请人的国内接收人地址”“外国申请人的国内接收人邮政编码”。一般来讲,如果申请人是外国公司,这里需要填写的便是代理机构的信息;如果是国内申请人,那么这部分信息就可以空着。如果外国申请人没有填写这部分信息,或者是国内申请人填写了这部分信息,都会导致不予受理。
商标申请声明及商标说明
一般来讲,我们所常见的商标就是文字商标,图形商标或二者的组合,作用就是区分商品或者服务的来源。但实际上,依功能进行分类,除了商品商标、服务商标之外,还有集体商标和证明商标;依商标构成要素进行分类,除了传统的文字、图形商标,还有三维标志商标,声音商标和颜色组合商标;依所有权进行分类,除了单一所有权的商标,还有共同所有人的商标。
这些特殊形式的商标,需要在申请书中进行声明,即在对应的方框中打钩,否则会作为普通商标进行审查。虽然不会遭遇不予受理,但实际效果可能比被不予受理还要糟糕,因为不予受理通知在提交申请1-2个月便可下发,可以较快地发现失误。若被受理了,则需要9个月审查期限到了,驳回或公告时才能发现提交的申请并非自己想要的商标类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