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扣减与抵扣、抵减、抵免最根本的区别是:企业先根据增值税抵扣、增值税抵减、增值税抵免等政策,算出应缴纳的增值税,然后据此计提城建税、教育费附加等税费;而增值税扣减,是企业先计算出应缴纳的增值税,并据此计提城建税、教育费附加等税费后,再按政策进行各税费的扣减。
1、正常进项税额的抵扣
增值税抵扣是对一般纳税人而言的,是指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提供修理修配劳务或者销售不动产以及其他服务时,可以将根据收入计算的销项税额,扣减购进货物或者服务时取得的有效的增值税扣税凭证的进项税额,计算缴纳增值税。而这个销项税额扣减进项税额的行为,就是增值税抵扣。抵扣凭据是指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农产品收购发票、农产品销售发票和完税凭证。
2、抵减税额
增值税抵减是国家针对企业购买防伪税控专用设备以及支出的技术服务费,制定的一个专门的政策。以后初次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包括分开票机)支付的费用,可凭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抵减额为价税合计额)。
3、增值税抵免
是专指小规模纳税人购买“税控收款机”,对相应的税额进行抵免
4、加计扣除
纳税人购进用于生产或者委托加工13%税率货物的农产品,按照10%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购进时抵扣9%,领用时抵扣1%。
5、加计抵减
(1)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4年第39号文件,自2024年4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允许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
(2)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4年第87号文件,指出2024年10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允许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5%,抵减应纳税额(以下简称加计抵减15%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