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股东达到法定人数
(1)一般来说,法定股东人数必须少于50人。
(2)在特殊情况下,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或者国家授权的部门可以设立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
2、股东的出资实行认缴制
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对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金实缴、注册资金最低限额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股东可以用货币或者实物出资,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和其他可以用货币计价并依法可以转让的非货币财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能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应当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价值进行评估核实,不得高估或者低估其价值。法律、行政法规对估价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额不得低于有限责任公司注册公司资本的30%。
3、公司章程由股东共同制定
公司章程是公司组织和活动的基本规则。公司章程应当载明下列事项:公司的名称、地址、公司的经营范围、公司的注册基金、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股东的权利义务、股东的出资方式和出资额,股东转让出资的条件、公司的组织机构和组成方式、职权和议事规则、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公司的解散事项和清算办法以及其他事项。
4、设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条件的组织
公司作为独立的企业法人,必须有自己的名称。公司设立名称,还必须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组织机构是指股东会、董事会或者执行董事、监事会或者监事。
5、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条件
生产经营场所可以是公司住所或者其他经营场所,生产经营条件是指与公司经营范围相适应的条件,是公司从事经营活动的物质基础,是公司成立的最低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