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企业应同时提供如下资料:
(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二)例行(型式)检验报告;
(三)环保、卫生证明等。
二、业务科将所有资料初审合格后,将申请资料报质量技术监督局质量科,由市局统一安排初审和检查。
三、市局初审通过后将申请材料报省质量技术监督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