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投资企业清算时要注意:
一、投资人自行清算时要通知公告债权人
个人独资企业解散,由投资人自行清算或者由债权人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进行清算。
投资人自行清算的,应当在清算前15日内书面通知债权人,无法通知的,应当予以公告。
债权人应当在接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的应当在公告之日起60日内,向投资人申报债权。
二、财产清偿顺序
(一)支付清算费用、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
(二)缴纳所欠税款;
(三)清偿公司债务;
(四)剩下的财产归投资人。
三、投资人的持续清偿责任
个人独资企业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投资人应当以其个人的其他财产予以清偿。
个人独资企业解散后,原投资人对个人独资企业存续期间的债务仍应承担偿还责任,但债权人在“5年内”未向债务人提出偿债请求的,该责任消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