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请单位的证明原件手签人员应是该单位的法人代表或由法人代表指定的人员。该人员须经我局培训后,经考试合格方能在证明原件上签字。
2、产地证企业申领人员,须经培训取得《产地证申领员证》方可申请和领取产地证。
3、申请单位和人员应据实申报出口产品的原材料情况,积极配合做好下厂调查工作。申请重发、后发以及更改证明原件资料须按规定办理,不得伪造,变造证明原件,不得擅自涂改,加添证明原件资料上的内容。否则视情节轻重依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