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金融机构在办理、管理信贷业务时,可以向企业信用数据库查询借款人、担保人信用信息。
2、金融机构对申请信贷业务的借款人、担保人的信用信息进行查询时,要取得被查询人书面授权。
3、金融机构对已发生信贷业务的借款人、担保人进行贷后风险管理查询其信用信息时,无须取得被查询人授权;当所有信贷业务关系解除后,金融机构不再具有对该借款人、担保人信用信息的查询权。
4、金融机构应当制定查询借款人、担保人信用信息的内部授权制度和查询理序。
5、金融机构通过查询企业信用数据库获取的借款人、担保人信用信息,不得用于本机构除办理、管理信贷业务之外的其他用途,不得向第三方提供。
6、征信中心应当为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单位和个人提供有关信息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