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认定标准
(1)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过规定标准的纳税人,会计核算健全,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
(2)本办法所称会计核算健全,是指能够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设置账簿,根据合法、有效凭证进行核算。
2、不予认定
下列纳税人不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
(1)按照政策规定,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的;
(2)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的其他个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