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税收更加公平
在原有个人所得税分类制模式下,容易造成所得来源多且综合收入高的纳税人反而不用交税或交较少的税,所得来源少且收入相对集中的人却要多交税的现象。同时,由于资本所得的税负轻于工薪(劳动)所得,工薪阶层成为了个税缴纳的主体。税收公平难以体现。改革后实行分立型混合所得税制,对实行综合征收的部分所得,不分所得性质和来源,适用统一的费用扣除标准及税率,符合税收公平原则。若未来我国个人所得税法允许以家庭为申报单位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允许纳税人将家庭负担计入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标准。这些改革将使个人所得税的缴纳与纳税人实际取得的所得挂钩,与纳税人的实际生活水平相适应。可以预见,个人所得税改革的实际效果极可能是中低收入或生活负担较重的人群税收负担减轻,高收入人群税收负担增加。个人所得税将更能体现收入分配职能,更加公平。
(二)个人自行申报责任加重
(三)纳税人识别号制度强化个税监管
建立分立型综合所得税制要求税务机关能够及时并有效的掌握纳税人的相关信息,加强税务机关征管能力。为实现这一目标,我国拟建立纳税人识别号制度。纳税人识别号是税务部门按照国家标准为企业、公民等纳税人编制的唯一且终身不变的确认其身份的数字代码标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