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山企业有下列行为会受到处罚:
1、未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分配职工上岗作业的;
2、使用不符合国家安全标准或者行业安全标准的设备、器材、防护用品、安全检测仪器的;
3、未按照规定提取或者使用安全技术措施专项费用的;
4、拒绝矿山安全监督人员现场检查或者在被检查时隐瞒事故隐患、不如实反映情况的;
5、未按照规定及时、如实报告矿山事故的。
6、矿长不具备安全专业知识的,安全生产的特种作业人员未取得操作资格证书上岗作业的;
7、矿山建设工程安全设施的设计未经允准擅自施工的;
8、矿山建设工程的安全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擅自投入生产的;
9、已经投入生产的矿山企业,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而强行开采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