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且达到下列其中一项数量要求:
A、发明、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植物新品种等Ⅰ类知识产权1件以上;
B、实用新型专利、软件著作权等Ⅱ类知识产权5件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