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请刻制公章,需持相关证明材料刻制证明申请《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单位介绍信或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等。
2、到公安机关许可的刻制企业,由刻制企业审核录入黄冈市印章治安管理信息系统,系统根据录入信息自动生成芯片和印章编码;刻制企业从印章系统数据库下载公章信息刻制公章。同时扫描相关资料上传系统建立电子档案。
3、印章制作完后,系统自动生成《苏州市印章备案登记单》,刻制企业将制作的印章在《备案登记单》上留存印模,连同相关证明材料一并交县级公安机关治安部门办理备案手续。
4、县级公安机关治安部门收到相关资料后,核查有关材料和信息,并在《备案登记单》上加盖县级公安机关特行管理专用章。相关证明材料留档备查。
5、公章刻制企业发放公章时,应出具由县级公安机关盖章的《黄冈市公章备案登记单》,领章人签名领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