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认证证可以展示在文件、网站、通过认证的工作场所、销售场所、广告和宣传材料中或广告宣传等商业活动,但不得利用认证证和相关文字、符号,误导公众认为认证证覆盖范围外的管理体系、产品或服务获得认证,宣传认证结果时不应损害北京泰瑞特认证有限责任公司的声誉。
3、如在产品包装上或附带信息中声明通过管理体系认证,其声明应包括:获证组织的名称、管理体系(如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信息安全、信息技术服务等)和适用的标准、北京泰瑞特认证有限责任公司全称。
4、建立认证证使用和管理制度,对认证证的使用情况如实记录存档。
5、获证组织应妥善保管好证,以免丢失、损坏。证不得伪造、涂改、出借、出租、转让、倒卖、部分出示、部分复印。
6、在认证证有效期内,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向TIRT申请变更并接受TIRT的调查或监督审核。
7、当认证范围被缩小时,应修改所有设计原认证范围的广告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