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个人信息采集与原件核对。用于企业资质的从业人员(含技术负责人、注册人员及非注册人员等),应先完成个人信息采集和建档,其身份、学历、职称、业绩等相关信息均应当按《关于继续做好在沪建设工程企业从业人员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要求,在资质申报前至各本市受理点完成个人学历、职称证书等原件与扫描件的信息核对。
2、电子化申报
3、受理:分系统自动受理及受理部门窗口受理两类。
4、审核、公示。
5、审批、公告。
6、证书领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