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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服务公司经营范围是什么

2024-01-197641次浏览 举报

1法律解答

一、直接保险(包括共同保险、寿险、非寿险)。

二、再保险和转分保。

三、保险中介,如经纪和代理。

四、保险附属服务,如咨询。精算、风险评估和理赔服务;银行和其他金融服务(保险除外)。

五、接受公众存款和其他应偿还基金。

六、所有类型的贷款,包括消费信贷、抵押信贷、商业交易的代理和融资。

七、财务租赁。

八、所有支付和货币转移服务,包括信用卡、赊账卡、贷记卡、旅行支票和银行汇票。

九、担保和承诺。

十、交易市场、公开市场或场外交易市场的自行交易或代客交易,包括货币市场工具(包括支票、汇票、存单),外汇,衍生产品(包括但不仅限于期货和期权),汇率和利率工具(包括换汇和远期利率协议等产品),可转让证券,其他可转让票据和金融资产,含金银条。

十一、参与各类证券的发行,包括承销和募集代理(无论公开或私下),并提供与该发行有关的服务。

十二、货币经济。

十三、资产管理,如现金或证券管理、各种形式的集体投资管理、养老基金管理、保管、存款和信托服务。

十四、金融资产的结算和清算服务,包括证券、衍生产品和其他可转让票据。

十五、提供和传送其他金融服务提供者提供的金融信息、金融数据处理和相关软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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