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税务机关主要负责以下方税种的征收管理:
(1)营业税(不含铁道部门、各银行总行、各保险总公司集中交纳的营业税)
(2)资源税
(3)地方企业所得税(包括地方国有、集体、私营企业,不含地方银行和外资银行及非银行金融企业所得税。)
(4)个人所得税(不包括个人储蓄存款利息所得)
(5)房产税
(6)车船使用税
(7)城市维护建设税
(8)城镇土地使用税
(9)土地增值税
(10)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
(11)印花税
(12)屠宰税(已在全国范围内内停征)
(13)筵席税(未开征)
(14)遗产和赠予税(未开征)
此外,还负责地方税的滞补罚收入和按地方营业税附征的教育费附加征收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