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在破产重组期间,破产重组方案表决通过后,债权债务的处理依据破产重组方案而定。
1、对于债务人破产,保证人连带保证的,不论债务到期与否,债权人申报的破产债权都算作到期,债权人可参加破产分配,也可不参加破产分配。
2、对于债务人破产,保证人承担一般保证的,不论债务到期与否,债权人均应申报破产债权。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八十一条规定,重整计划草案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债务人的经营方案;
(二)债权分类;
(三)债权调整方案;
(四)债权受偿方案;
(五)重整计划的执行期限;
(六)重整计划执行的监督期限;
(七)有利于债务人重整的其他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