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规划设计费
由国家物价局和建设部各省规定来按建筑面积记取,并由建设单位承担;
2.施工图审查费
由省物价部和建设厅规定,例如按照预算造价2‰(500万元以下);1.6‰(500万元~1000万元);另收审查后降低造价额的3~5%,并由建设单位承担;
3.交易中心服务费
由省物价局规定按中标造价的1‰记取,其中,招标单位0.4‰,中标单位0.6‰;
4、招标代理费(标底编制费)
由省物价局规定按中标造的3‰记取,并由建设单位承担;
5.工程建设监理费
由国家物价局和建设部规定按合同造价Mb>2.5%(M<500万元)的2%,并由建设单位承担;
6、建筑工程质量检测与建材试验费
由省物价局、财政厅、技术监督局规定按检测项目和收费标准记取,并由施工单位配合检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