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CT申请程序
(1)国际阶段:PCT申请程序分为国际阶段和国家阶段。国际阶段包括受理、检索和初审,由美国专利商标局、欧洲专利局、日本特许厅、俄罗斯联邦工业产权局、中国知识产权局等11个单位承担,按照申请人的国籍或居所确定相应的主管国际检索单位,并出具国际检索报告,同时就申请专利的“三性”发出书面意见。
(2)国际检索:国际检索单位将对发明有无可能被授予专利权的问题提出一份国际检索报告和一份书面意见,如果申请人得到了一份对国际申请不利的国际检索报告和书面意见,指出国际申请存在缺陷或缺乏专利性,申请人在研究对比文献和书面意见后,认为可以通过启动国际初步审查程序,以得到对国际申请有利的专利性国际初步审查报告,可适时提出国际初步审查要求(非必须)。
(3)国际初步审查:国际初步审查是指根据PCT申请人请求,由PCT规定的国际专利初审单位对专利的国际申请进行审查,并对请求保护的技术内容是否具有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提出初步的、无约束力的意见,即为国际初步审查报告(不公布)。决定是否提出国际初步审查要求应当首要考虑的因素是:提出初审要求所花费的时间和费用是否能够产生令申请人满意的结果。提出国际初审要求应当缴纳初步审查费和手续费两项费用。此外还需加上申请人或代理人为准备意见陈述和修改文件所付出的劳动,所以申请人应当权衡一下付出的成本和该程序所能获得的结果,再决定是否提出国际初审要求。
(4)国家阶段:在完成国际阶段后,自申请日(或优先权日)起30个月内(欧洲31个月,中国缴纳延迟费后32个月,加拿大可宽限至42个月)可申请进入国家阶段,指定国或选定国将根据其本国的专利法对该国际申请进行审查以决定是否授权。新加坡、马来西亚、澳大利亚等国自己在国家阶段几乎不审查,主要依据检索报告初审结果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