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更经营场所
1、您所选择的经营场所应为有房产证的合法建筑,且房产证上记载的用途应与注册个体工商户的使用用途一致。(如不符合上述条件,请您仔细阅读《投资办照通用指南风险提示》中“选择企业住所(经营场所)时应注意哪些问题”的有关内容)
2、申请经营场所变更,限在同一区县范围内。新经营场所在其他区县的,应当注销原个体工商户登记,向新经营场所登记机关重新申请个体工商户登记。
3、如果经营场所变更涉及原有经营项目前置许可的,应先取得相应审批部门的批准文件。
提交材料:
1、《个体工商户变更登记申请书》(具体填写要求请详见表格注释);
2、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正、副本;
3、经营场所使用证明(一般应为产权签字或盖章的房产证复印件。产权人为自然人的应亲笔签字,产权人为单位的应加盖公章);
4、委托代理人办理的,还应当提交经营者签署的《指定(委托)书》(经营者本人办理的,无需提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