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法律解答
公司章程可自由规定出资比例与股权比例不一致,出资比例与表决权比例不一致,出资比例与分红比例不同等个性化的条款,该类条款在经全体股东一致同意的情况下,属于股东之间的合意,未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合法有效。公司法授权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在持股比例、表决权行使、分红权的行使等方面,作出与出资比例不一致的规定,有利于充分利用不同股东手中的资源,吸引不同类别的投资者,进而使各类资源要素充分组合,进而有利于公司的发展。另外,需要提醒的是作出此类与出资比例不一致的规定,因其涉及股权自益权的核心要素,与每一位股东的根本权益息息相关,为防止“资本多数决”制度中以大欺小的弊端,该类约定需要经过全体股东的一致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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