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专利费用减缓的范围
1、申请费(其中公布印刷费、申请附加费不予减缓);
2、发明专利申请审查费;
3、年费(自授予专利权当年起三年内的年费);
4、发明专利申请维持费;
5、复审费。
(二)、专利费用减缓的理由是经济困难。
(三)、不予减缓的专利费用
1、未使用专利局制定的费用减缓请求书的;
2、全体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未在费用减缓请求书中签字或者盖章的;
3、提出费用减缓请求的单位或者个人未提供符合本办法第七条规定的证明的;
4、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的个人年收入超过二万五千元人民币的;
5、费用减缓请求书中未注明全体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的个人年收入的;
6、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为两个以上单位的;
7、费用减缓请求书中的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名称或者发明创造名称与专利请求书中的相应内容不一致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