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经营性互联网文化活动,理应符合《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并具有下列条件:
(一)有公司名称、住所、机构和章程;
(二)相应的网络文化主题活动范围;
(三)有专业的工作人员、设备、工作场所及相对应的管理方法技术措施,以达到互联网文化活动的需要;
(四)有确定的网站域名;
(五)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相关要求的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