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表演,又称为直播网文。网络表演:是指以网络表演者个人现场进行的文艺表演活动等为主要内容,通过互联网、移动通讯网、移动互联网等信息网络,实时传播或者以音视频形式上载传播而形成的互联网文化产品。
电商类(直播带货)、教育类(上网课,在线教育)、医疗类、培训类、金融类、旅游类、美食类、体育类、聊天类等直播不属于网络表演。
网络表演必须符合三个条件:一是文艺表演活动,即:吹拉弹唱,如:音乐、舞蹈、戏剧、戏曲、曲艺、杂技等在文艺管理范畴内的艺术形式,而不是做广告、个人特长展示、教学视频或生活技能等非文艺类表演;二是网络表演是在线下进行的现场表演活动,通过上载传播和实施传播(表演直播)两种方式在线上展现;三是从事网络表演的人员应该具有较高表演能力和水平,即有专业技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