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养老保险缴费比例
1、企业职工:
缴纳养老保险费的比例为企业职工工资总额的28%,最高不得高于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300%,最低不得低于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60%。其中:单位缴纳比例为20%,职工个人缴纳比例为8%,个人帐户计帐比例为11%,缴费由职工所在单位统一缴纳。灵活就业人员续保补费,按照全市上年度社平工资20%的缴费比例执行,与个体工商户缴纳保险费的比例相同。
2、个体工商户:
缴纳养老保险费的比例为上年职工平均工资的20%,全部由个人缴纳,个人帐户计帐比例为11%。缴费由个人到地税缴纳。
参保人达到养老金待遇领取年龄,其养老保险关系不转移,在原参保地领取养老金待遇。
本市范围内关系转移的,提供户籍转移证明资料,到转入地社会保障所填写《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人员转移申请表》,由镇(街道)社会保障所上报市居民养老保险事业处进行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