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设立经营性网络文化机构,应当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进行初审,报文化部审批。申请设立经营性网络文化机构,应当采用企业组织形式,并提交下列文件:
(一)申请书
(二)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或者营业执照和章程;
(三)资金来源、金额及其信用证明文件;
(四)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及主要经营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证书和身份证件;
(五)单位使用权证明文件
(六)业务发展报告
(七)依法需要提交的其他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