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提交材料
各地提交方式由各备案单位拟定。
1.申请材料按本办事指南申请材料载明的顺序排列;
2.申请材料的复印件应与原件一致,并加盖公章;
3.申请材料为A4大小,有特殊规定除外。
(二)材料清单
1.备案
(1)艺术品经营单位备案申请表;
(2)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复印件(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已载明姓名及身份证明编号的,可以不用提供);
(4)从事艺术品进出口经营活动的艺术品经营单位办理备案时,还应同时提交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复印件(或海关出具的ATA单册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报关企业报关注册登记证书》复印件)。
2.变更
(1)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复印件;
(2)变更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需提交新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营业执照已载明姓名及身份证明编号的,可以不用提供)。
3.注销
依申请注销,申请人(由委托代理提交的,应出具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1)注销申请书;
(2)原艺术品经营单位备案证明(正、副本)。
4.补证
(1)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复印件(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已载明姓名及身份证明编号的,可以不用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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