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备案手续需要的材料:
1、艺术品经营单位备案申请表;
2、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复印件(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已载明姓名及身份证明编号的,可以不用提供);
4、特殊规定除外。
艺术品备案范围与对象
凡从事艺术品经营活动并领取工商营业执照的单位或个人,均应到文化行政部门办理备案并取得加盖审批专用章的《艺术品经营单位备案证明》。艺术品包括:绘画作品、书法篆刻作品、雕塑雕刻作品、艺术摄影作品、装置艺术作品、工艺美术作品等及上述作品的有限复制品(所称艺术品不包括文物)。艺术品经营活动包括:收购、销售、租赁;经纪;进出口经营;鉴定、评估、商业性展览等服务;以艺术品为标的物的投资经营活动及服务;利用信息网络从事艺术品经营活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