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步申请:申请人填写《艺术品经营单位备案申请表》,并递交相关材料到本机关受理窗口。
第二步受理:服务窗口工作人员按法律法规规定查验申请材料,材料齐全的,开具《收件凭证》。申请材料符合标准的,及时受理;申请材料不符合标准的,待申请人补正资料后,再行受理。
第三步审查与决定:文化市场管理事务中心予以审查,根据申请材料情况,对符合要求的艺术品经营单位进行重新备案,向申请人重新发放《艺术品经营单位备案证明》,原《艺术品经营单位备案证明》编号不变。
第四步证件的制作与送达:由区文化市场管理事务中心出具《艺术品经营单位备案证明》,并以电话或手机短信等形式,通知申请人领取。
适用情形:艺术品经营单位变更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