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司适用简易注销程序的条件:
(1)领取营业执照后未开展经营活动(未开业)
(2)申请注销登记前未发生债权债务或已将债权债务清算完结(无债权债务)
判别是否符合提条件:通过企业注销申请表格和全体投资人承诺书判别是否属于上述情况,工商登记部门只作材料的形式审查。
2、适用简易注销的企业类型:
(1)有限责任公司
(2)非公司企业法人
(3)个人独资企业
(4)合伙企业
系统会对4种适用简易注销登记的企业类型进行判断,符合条件的才允许填报简易注销公告。
3、适用简易注销的特殊情况:
人民法院裁定强制清算或裁定宣告破产的,有关企业清算组、企业管理人可持人民法院终结强制清算程序的裁定或终结破产程序的裁定,直接向被强制清算人或破产人的原登记机关申请办理简易注销登记,不需要进行简易注销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