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商标专用权的权利人在商标有效期内可以充分地行使受法律保护的占有权、使用权、处分权、收益权以及派生的禁止权,包括禁止他人在相同类似商标或服务上申请注册与权利人的商标相同近似的商标,禁止他人未经许可使用该注册商标。那么商标使用权和禁止权的区别有哪些呢?接下来,就让华律知产小编为大家整理介绍吧,希望能让大家对这方面的法律知识有个比较清晰的认识。
商标法:商标使用权和禁止权的区别有哪些
商标使用权和禁止权的区别有哪些?
使用权和禁止权的区别在于两者之间有着不同的效力范围。使用权涉及的是注册人使用注册商标的问题,禁止权涉及的是对抗他人未经其许可擅自使用注册商标的问题。
(一)根据我国《商标法》的规定,注册人的专有使用权以核准的注册商标和核定使用的商品为限。这就是说,注册人行使使用权时受到两方面限制:
1、只限于商标主管机关核定使用的商品,而不能用于其他类似的商品;
2、只限于商标主管机关核准注册的文字、图形,而不能超出核准范围使用近似的文字、图形。
(二)但是,禁止权的效力范围则不同,注册人对他人未经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均享有禁止权。这就是说,禁止权的效力涉及以下四种情形:
1、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相同的商标;
2、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近似商标;
3、在类似商品上使用相同商标;
4、在类似商品上使用近似商标。
上面就是小编为大家介绍的关于商标法:商标使用权和禁止权的区别有哪些这方面的法律规定,相信大家都有了一定的了解。小编提醒大家在日常生活中,对于纠纷的行为,一定要协商处理好,避免出现一些意外。华律知识产权为您提供关于版权、商标、专利的相关知识,上华律知识产权给您的知产加把“锁”!
相关法条
《民法通则》
第九十六条 【商标权】法人、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依法取得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