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体户办理银行开户
根据人民币银行结算帐户管理办法的规定,办理个体工商户银行基本账户(对公账户)需携带下列证件到自已认为合适的银行,并填写开户申请书,
1,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正本原件及复印件,
2、经营者身份证和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3、税务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
4、相关印章(营业执照有字号名称带公章或财务专用章、经营者私章),
5、机构代码证(非必要条件,带上为宜,填写开户申请书时有相关项)
二、个体开户流程
申请开立基本存款帐户,应向开户银行出具下列证明文件之一:
1、当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发的《企业法人执照》或《营业执照》正本;
2、中央或地方编制委员地、人事、民政等部门的批文;
3、军队军以上、武警总队财务部门的开户证明;
4、单位对附设机构同意开户的证明;
5、驻地有权部门对外地常设机构的批文;
6、承包双方签订的承包协议;
7、个人的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
存款人申请开立一般存款帐户,应向开户银行出具下列证明文件之一:
1、借款合同或借款借据;
2、基本存款帐户的存款人同意其附属的非独立核算单位开户的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