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股东为自然人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的相关规定,自然人从公司获取的股息、红利应当按照实际所得的20%缴纳个人所得税。但是,外籍个人在境内投资企业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暂时免征个人所得税。自然人投资上市公司或者新三板挂牌企业的,其所获得的股息、红利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则以持股时间为依据实施差别化的税收政策。
二、股东为公司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居民企业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非居民企业的企业所得税税率则为20%。但是,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为免税收入,非居民企业在境内投资所得的股息、红利可以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三、股东为合伙企业或者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和个人独资企业对外投资分得的股息、红利,不需要以合伙企业或者个人独资企业为主体缴纳企业所得税,而是作为投资者个人取得的利息、股利、红利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也就是说,以合伙企业和个人独资企业作为股东对外投资分得的股息、红利,应当按照个人所得税的纳税标准由投资人纳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