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企业是在中国境内设立的,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合伙人订立合伙协议,为经营共同事业,共同出资、合伙经营、共享收益、共担分险的营利性组织。企业申请变更注册资金需要提交下列材料:
1、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公司盖章)。
2、公司变更登记附表----股东出资信息(公司盖章)。
3、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盖章)。
4、股东会决议(股东签章)。
5、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法定代表人签字)。
6、验资报告。
7、股权认缴出资承诺书(限以股权出资)。
公司变更注册资本的,提交具有法定资格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公司增加注册资本的,应自股款缴足之日起三十日内申请变更登记。公司减少注册资本的,应自股东会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或决定之日起三十日内在报纸上登载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公告三次,自第一次公告之日起九十日后再向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并提交三次公告的证明和公司债务清偿或债务情况的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