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分后税是“先税后分”的对称。指横向经济联合组织实现的利润,先按投资比例和协议分配利润,然后再征收所得税的办法。为了鼓励横向经济联合组织的发展,加快专业化协作的步伐。我国在制定国营企业所得税时,为了不因联合经营而改变投资各方的税收负担和改变税收的预算归属,以及便于管理和平衡税负,对全民所有制单位参与联营企业应缴纳的所得税,如在同一地区、同一部门联合经营,可以联营企业为纳税人,如在不同地区、不同部门及同集体所有制联营,先分配利润的联合经营,可以投资各方为纳税人缴纳所得税。
合伙企业所得税使用“先分后税”的原则,应该如果合伙人是自然人的,缴纳个人所得税;如果合伙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缴纳企业所得税。
先税后分是先根据应纳税所得额缴纳企业所得税,然后根据净利润给股东分配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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