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要,根据《关于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4年第62号)第二项有关规定:纳税人取得经营所得,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分期预缴。
①自然人合伙人在月度或季度终了后15日内,向经营管理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预缴纳税申报,并报送《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A表)》。可以选择合伙人自行申报的方式,也可以选择由合伙企业代办申报的方式。
②自然人合伙人在取得所得的次年3月31日前,向经营管理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汇算清缴,并报送《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B表)》。可以选择合伙人自行申报的方式,也可以选择由合伙企业代办申报的方式。
③自然人合伙人取得两处及以上经营所得时,合伙人必须自行在次年3月31日前选择向其中一处经营管理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年度汇总申报,并报送《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C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