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企业法中的其他财产权利主要包括股权、债权、信托受益权、矿产资源开发权、林地使用权等等。
根据《合伙企业法》第十六条规定,合伙人可以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也可以用劳务出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