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更申请可以由申请人直接提交国际局,也可以通过商标局向国际局办理(具体要求见国家工商总局局长20O3年第7号令)。直接申请的,填写英文申请表格“MM9(E)、或法文表格MM9(F)”。通过商标局提交申请的,申请人应当填报外交申请书,并同时填报中文表格。
国际局收到变更申请后,对其进行审查。符合规定的,在其注册簿上登记,予以公告;并将申请寄交被指定缔约方主管局。被指定缔约方主管局予以变更。
办理变更申请手续的,申请人可以依其意愿委托代理人代理。委托代理的,国际局和商标局一般将与代理人直接通讯。
变更申请应当交纳相应的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