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向通信管理局行政服务窗口提交相关申请资料;
2、如果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予以受理,并发出受理通知书;反之则不受理,对不予受理的,应当向申请人者发出不予受理申请通知书,同时说明理由;
3、通信管理局受理申请的企业,对申请资料交相关业务处室进行内容审核;
4、在审核过程当中,业务处室对于那些申请材料内容不符合法定形式要求的企业,同时说明理由并交由行政服务窗口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5、审核通过后,颁发许可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