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核心类别
第5类,药品和其他医用制剂等
第10类,医疗器械和仪器等
第35类,药房连锁销售服务等
2、重要相关类别
第7类,制药工业用机械及部件等
第40类,药材加工等
第42类,医学研究服务等
第44类,医疗、卫生及美容服务等
3、其他相关类别
第30类,营养食品等
目前,我国执行的《商标注册用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是基于尼斯分类第十版制定,一共有45个类别,如果一次性把所有类别都同时申请,一则费用太昂贵,二则并非每个类别与企业的产品和服务都有关,所以一般不必进行全类申请布局。建议企业考虑选择实际覆盖或即将覆盖的产品在核心类别和相关类别布局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