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原国家计委、财政部计价格[1995]2404号文件和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发改价格[2024]2136号文件:1枚商标1次申请官费为300元,可以选择10个商品或服务项目,不足10个项目仍收取300元官费,超过10个项目超出部分按照30元1个项目收取官费。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申请人应向商标代理机构缴纳商标注册证明官费和代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