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外观设计名称
图形用户界面的产品名称原来仅需要写明“用以xx(产品名称如手机)的图形用户界面”或“带有图形用户界面的xx(产品名称如手机)”,通过我国对图形用户界面相关的法条的不断修正,现阶段图形用户界面的产品名称规格为“产品+动态(用途)+图形用户界面”,名称中需要有标明用途的“动态”字样关键词,例如“用以手机的天气预报图形用户界面”。
2、产品视图
应该递交整体产品的外观设计视图,即需要以产品为载体,将界面与产品作为整体递交视图。如果设计要点取决于界面和整体产品时,应该递交六面视图;如果设计要点取决于界面时,通常只需提供体现界面的主视图就可以,但是应通过视图清晰地表达出图像用户界面所应用的产品领域,清晰地显示出图像用户界面设计及其其在产品中的大小、位置和比例关系。
3、简单说明
GUI的简要说明与常用外观设计的简要说明比较之下有较大不同。对于设计要点在于图形用户界面的,理应写明图形用户界面的主要用途,设计要点在于图形用户界面设计,有必要时写明图形用户界面在产品中的区域、人机交互方式以及变化状态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