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企业名字不能带有以下內容的字
①有损国家、社会发展集体利益的;
②将会对群众导致蒙骗或是误解的;
③国外(地域)名字、国际经济组织名字;
④群众团体名字、社团组织名字及部队番号;
⑤国外文字、拼音字母、阿拉伯数;
⑥其他法律法规、行政规章要求严禁的。
2、企业名字理应使用符合我国标准的中国汉字。
3、公司法人名字中不能带有别的法定代表人的名字,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另有要求的除外。
4、企业名字中不能带有另一个企业名字。公司子公司名字理应冠于其所依附公司的名字。
5、公司企业营业执照上只准标出一个企业名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