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公司法规定的公司组织形式有三种:有限责任公司(包括一人有限公司和国有独资公司)、发起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后两种都叫股份有限公司,但有本质上的区别。好玩的是,前两类其实没有本质上的区别。所以,我国公司法的分法不科学。
在英美法上,设立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股份并履行法定公开义务的公司叫公公司(对应我国的募集设立的股份公司),不公开发行股份的公司叫私公司(对应前面提到的前两类公司)。
值得一提的是,募集设立股份公司在中国几乎成为不可能,由于公司的股份是采取股票的形式,因而公开募集股份就是公开发行股票,需要由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依照公司法规定的条件核准。而根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上市主体更是需要“持续经营3年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