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挟持和恶意抢注行为在实质上并没有区别,但是商标挟持是恶意抢注后以商标为要挟向实际企业所有人进行敲诈的恶劣行为,可能会构成恶意敲诈的犯罪行为。
所谓“恶意抢注”只是人们的通俗称谓,按《商标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即“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因此,“恶意抢注”就是商标申请人利用不合理或不合法的方式,将他人已经使用但尚未注册的商标以自己的名义向商标局申请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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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挟持和恶意抢注商标有什么区别
商标挟持和恶意抢注行为在实质上并没有区别,但是商标挟持是恶意抢注后以商标为要挟向实际企业所有人进行敲诈的恶劣行为,可能会构成恶意敲诈的犯罪行为。
所谓“恶意抢注”只是人们的通俗称谓,按《商标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即“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因此,“恶意抢注”就是商标申请人利用不合理或不合法的方式,将他人已经使用但尚未注册的商标以自己的名义向商标局申请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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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法条
《民法通则》
第九十六条 商标权
法人、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依法取得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