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辖区变更就比较麻烦,需办理迁移手续,先到迁入地工商局办理迁入手续,再到迁出地工商局办理迁出手续,工商系统内部做会做迁移变更(参照公司法第七条规定),迁入地接收做变更手续后即为完成。
1、租赁房屋提交租赁协议复印件及出租方的房屋产权证复印件,若是出租方式自然人,需要其身份证复印件。
2、自己的房产作为注册地址需要房屋产权证复印件;
3、属非城镇房屋的,提交当地政府规定的相关证明;
4、有关房屋未取得房屋产权证的,属城镇房屋的,提交房地产管理部门的证明或者竣工验收证明、购房合同及房屋销售许可证复印件;
5、使用军队房产作为住所的,提交《军队房地产租赁许可证》复印件;
6、出租方为宾馆、饭店的,提交宾馆、饭店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7、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属城镇房屋的,还应提交《登记附表-住所(经营场所)登记表》及所在地居民委员会(或业主委员会)出具的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证明文件;属非城镇房屋的,提交当地政府规定的相关证明。
8、提交的申请书与其它申请材料应当使用A4型纸。
9、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公司签署,或者由其指定的代表或委托的代理人加盖公章或签字。
10、以上涉及股东签署的,自然人股东由本人签字;自然人以外的股东加盖公章。
11、根据法定条件和程序,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依法进行核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