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PCT《专利合作条约》第2条规定,PCT所保护的申请是指发明专利、发明人证书、实用证书、实用新型、增补专利或增补证书、增补发明人证书和增补是要证书的申请。简言之,PCT申请包含发明和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不属于上述范围,所以外观设计不适用PCT途径。
pct国际专利申请途径
申请pct国际专利一般都是交给专门的代办机构办理,其办理的程序包括:
1.提交申请:申请人以一种语言,向一个国家或地区专利局或者WIPO提交一份满足PCT形式要求的国际申请,并缴纳一组费用。
2.国际检索:由“国际检索单位”(ISA)(世界主要专利局之一)检索可影响发明专利性的已公布专利文献和技术文献(“现有技术”),并对发明的可专利性提出书面意见。
3.国际公布:国际申请中的内容将自最早申请日起18个月届满之后尽早公之于众。
【以上三个阶段统称为国际阶段】
4.国家阶段:在PCT程序结束后,通常是申请人提出优先权要求的首次申请的最早申请日起30个月后,申请人开始直接向希望获得专利的国家(或地区)专利局寻求专利授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