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商标注册申请人应当按规定的商品分类表填报使用商标的商品类别和商品名称,提出注册申请,并且提交注册申请书和商标样图等材料;
(2)、商标管理部门对注册申请进行审查,符合规定的,予以初步审定公告;
(3)、对初步审定公告的商标,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没有提出异议的,予以核准注册,发给商标注册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