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须提交以下材料
1、《领取商标注册证》;须提交申请人盖章或签字确认的主体资格证明文件(营业执照副本、身份证等)复印件,并提供商标注册号及公告期;
2、申请人单位出具的介绍信;
3、领取人的身份证其复印件(原件经比对后退还);
4、申请人名称已变更的,须提交登记机关出具的名称变更证明原件;
5、商标已办理转让的,应提交商标局核准转让商标证明。
(二)、申请人为自然人的,须提交以下材料
1、《领取商标注册证》;应提供商标注册号及公告期;
2、申请人身份证及其复印件(原件经比对后退还);
3、委托他人代为领取的,须提交申请人身份证及其复印件、委托书以及领取人的身份证及其复印件(原件经比对后退还);
4、商标已办理转让的,应提交商标局核准转让商标证明。